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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厦门向劳动部门申请延长医疗期,是哪里申请

社会保险 2024-05-25 0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延长医疗期申请。具体如下:
    1、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上面明确表示,需要延长治疗期限;
    2、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以及其他病历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准许延长医疗期;
    3、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针对员工伤情严重、复杂,都会同意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通过街道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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