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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2日受工伤靠中指左边的手指,指甲这一节的1/2的肉没有了,5月5日出院在家休养,工资底薪1600+提成,请问我的工资

其他 2012-06-07 13: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平均工资
  • 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 你可以按照受伤之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平均值来计算
  • 按照平均工资
  • 应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几级伤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 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二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挂号费、住院费、护理费、康复费、医疗辅助用具费,相应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停工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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