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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娃夫人过世较早,家中无人照顾其左右。其弟王二娃经常让自己的儿子王小弟和女儿王小妹照顾王大娃的生活。王大娃很是感动,就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王小弟、王小妹平分。立遗嘱后的第二年,王二娃病死了,王小弟便很少来照顾王大娃,倒是王小妹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王大娃觉得王小妹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三分之二的财产由王小妹获得,三分之一的财产由王小弟获得。王小弟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王小妹更是怒目而视。后王大娃病危住院,王小弟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王大娃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均由王小妹继承,仅剩下一辆摩托车由王小弟继承。王小弟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儿去外地游玩,一个月后返回,要求拿回应归他的三分之一财产。 【问题】: (1)请问,本案中哪个遗嘱是有效遗嘱?应按哪个遗嘱执行?(2分) (2)简述王大娃的遗产最终应该怎么分配?

立遗嘱 2024-05-29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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