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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 2024-05-28 08: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审批;
    5、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6、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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