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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一名务工人员,因在工地施工时被山上的危石滚落将面部砸伤,左脸颊颧骨粉碎性骨折,;左眼眼眶骨骨折错位;上颌窦脱臼错位,牙面错位;并及时送往当地县医院治疗,然而,医生首先只对面部红伤进行了缝合,23天后检查说需要动手术对骨折进行治疗,因为医术低劣,导致病人左太阳穴处神经被严重损伤,且手术没有起到解决根本问题的作用。在医院住院2个月19天。医生一直称能解决一些根本性问题。后医院一直不开转院证明,并强烈催促病人出院,只在出院证明上写了一句“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随之我们去省级医院检查,医生说时间太久了,陈旧性骨折不好治疗,而且左面部神经在前次手术时严重损伤,若要再做手术风险极大,成功几率小,几乎没有保障。也只好作罢。 关键词:该医院无该项手术能力,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只想抓收入,不管患者死活。 目前病人特征:面部变形,视力、听力日趋严重退化,咀嚼功能减退,张口难,左脸颊麻木。 注: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解决?

其他 2008-04-30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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