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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4月------2013年5月合同期满。期间定了3次合同,现在单位要提前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还有我这个合同是不是可以转变成无固定合同

其他 2012-06-07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满一年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可转无固定,有约6个月的经济补偿
  • 连续签订三次固定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解除合同除一个月的待通知金还有按年限支付补偿金。是你工资水平(包括奖金,津贴等收入)的平均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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