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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临聘上班十几年了,突然让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8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辞退员工,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对于事业单位临聘员工十几年被突然要求辞职的情况,员工确实有权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辞职,那么事业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与事业单位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解约原因,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 事业单位在解除临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 通知工会;3. 办理工作交接;4. 结算薪资和可能的经济补偿;5.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6.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 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 如果员工同意辞职,事业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且属于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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