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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销售假药罪之法律裁量标准

刑事辩护 2024-06-28 10: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罪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大概是在几个月左右。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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