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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关于债权人会员店召开应该是在什么时候以及应该注意些什么都不是很清楚。麻烦专业人士帮忙详细解答一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内容。谢谢啦!!

破产清算 2009-08-04 17: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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