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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潍坊市奎文区一小区的业主

房产纠纷 2024-07-11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向市政12345热线反映;
    2、小区物业部门反映投诉;
    3、可以向居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举报;
    4、可以向住建局举报。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按照合同约定起诉
  • 你好 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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