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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因工程建设需要于2010年12月借我40万,约定年底甲方付工程款还我,但一直未还,11年5月我找到他一起到甲方老总办公室,他给我一张工作量清单,上面有约40万的钱甲方未付款,并且当面写了一张委托书叫我代收,用于还债。(当时甲方默认,但没签字)后因资金不足工地停工,马某消失。现马某挂靠公司和甲方打官司也拿出一张和我一样的工作量清单要工程款。请问我怎么才能通过法律途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2-06-13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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