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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七年,办过婚礼但没有结婚证男方现在提出分手怎么办?

离婚 2012-06-13 10:2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您好,根据省高院的解释,可以起诉离婚。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属于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孩子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二)1994年2月1日……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分析;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解释二第十条(一)种情形,你可以持收据请求法院判对方返还礼金。不过你们虽然没登记,但办了婚礼酒席,之后应该也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吧,这种情形虽然是属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算结婚,但毕竟你们在一起生活了那么长时间,若起诉到法院的话,应该不会判你拿回全部礼金,但是是有可能拿得回的。根据解释一第五条及下面那两天,你和她的关系是按同居处理的,而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这个还要具体分析下,若能证明为一人所得则为一人所有……),同居之前的财产则为各自所有,你们分开可能会牵涉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若协商不好,只有让法院判了。 总之,你这种情形可以说不能完全僵硬地套法条,也没有绝对的结论,你若想拿回,对方不还的话得起诉到法院,然后看你聘请的律师水平了,律师辩护得好,法官可能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若辩护不好,可能会判得少些吧。 现在只能告诉你是有可能拿得回的,当然也有一定的风险,看你的礼金是多少了,值不值得去诉讼。另外,这样案件的诉讼费用倒不是很高的,也就50块或百来元左右,按标的额算的,但若请律师的话,律师费可能会上千,至少也得500元左右,这也要看你们那的具体的律师费用收取办法了,这个律师费是可以协商的,真要诉讼的话建议先去律所问下相关情况和律师费吧。 另外上面秋千亭说的应该是关于婚约的,婚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约期间的赠与物算是赠与,基本上是拿不回的,但这个是结婚礼金,也就是按习俗的彩金,情况有所不同。
  • 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作婚姻对待,建议及早积极应对,最大限度维护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
  • 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分开;如就财产分割、小孩的抚养发生争议,可以诉讼解决。
  • 可以就共同财产起诉解决
  •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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