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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的,未成年人做笔录必须要监护人签字吗

其他 2024-07-13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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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还是需要有监护人的签字,如果是成年人了是不需要监护人签字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还是需要有监护人的签字,如果是成年人了是不需要监护人签字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 未成年做笔录要监护人在场。在讯问和开庭时,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在其接受询问以及开庭等情况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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