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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徐州市九里区,四楼的上水管在三楼漏水了把二楼淹了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7-16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因为业主自己的原因导致水管漏水,则由业主负责;
    2、如果是楼上的邻居导致漏水,并且影响到了楼下的人,那么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
    3、如果房子还在保质期里面,且房子漏水也不是人为导致的,那么责任人是开发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是属于漏水的责任,这个已经有明文法律条文的,管子导致的漏水,也应是楼上的责任,因为如果是排水管的话楼上只通到楼下,当然是楼上的责任,协商不成就向街道仲裁结构帮忙,实在不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由于金额不是很大,去法院的反而比较麻烦,最好是友好协商,或仲裁结构帮忙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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