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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我在学校工作做饭受伤了。学校应该如何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7-19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讲,学校不应该赔偿。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自己负非主要以主责任的,才属于工伤。而本案中,你是自己摔伤的,应该自己负全责,故不属于工伤,学校不应该赔偿。
    你这属于意外受伤,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 符合条件,申请工伤待遇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局共同赔偿。教师受到伤害后,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有关部门的认定。认定属于工伤后,用人单位,及学校和社保局共同赔偿。若学校没有给买社保,有学校赔偿。
    学校还会因为没有为老师购买社保而受到处罚。补偿的范围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在赔偿上面,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还是由受伤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侵权人之间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不过,很多时候赔偿金额都不会超过受伤学生遭受的损失金额,而这就需要据实计算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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