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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高校内所签约考研培训机构霸王条款,涉及金额3w+

合同纠纷 2024-07-20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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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工商局举报投诉。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 具体需要综合证据分析
  • 你这边签订的合约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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