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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律师,我是在杭州市滨江区的,快递公司把别人的快递拿给我了,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7-20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根据行为的过错与不当程度来推定责任。
    1、如果你让快递员把物品放到物业,并要求其交给代管人,去取时丢了则可以找代管理人主张权益,快递员有义务协助你找到代理人,找不到人则快递员要承担责任后果,找到了代管理人快递员免责。
    2、如果你只是让其放在物业,没有明确其交给一个代管理人,则属于约定未明确,快递没有交给代管理人,在没有代管理人时也没有打电话向你告知没有人,也没有获得你新的意见或建议,而是放在物业就走人了,物品丢失了这属于快递员的过错与不当,快递员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须赔偿。
    3、如果你打电括让放在物业,快递员发现物业没有人,而告知你没有人了,你还坚持让其放在物业,则属于你本人风险甘当(甘当风险)行为,如果丢失了,与快递员有任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业务属于运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而没打包好损坏,承运人即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 法律分析:快递公司的责任有哪些:
    1、负责区域内的物品送达及货款的及时返回;
    2、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准时送达物品,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
    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
    4、负责取、派件工作,确保客户及时无误收、发货件;
    5、扩大本区域取派件业务量,开发客户。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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