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麻烦问一下,我是在上海市徐汇区,自家集体土地修的路不让他人通行可以吗?

征地拆迁 2024-07-20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有关行政举报,要求对方拆除非法建筑
  • 自己修路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私人也好,国有企业也好,只要修路,所有权就归国家与集体。因为道路是国有的,私人无权占有。如果是农村人,则修的路所有权归村委会。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没有取得所有权人许可的占用都是违法的,但在不影响集体使用也不防碍他人的前提下的临时占用是允许的,如为了方便通行而必须修整的道路。
    对这种个人投资修整的道路投资人享有优先使用权,他人使用被收取适当维护费用是合理的,但不享有所有权,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道路所占土地时投资人还在使用期间投资人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自己修的路,不可以不让别人通行。毕竟修路的土地是国家的,你自费修路,只说明你暂时有道路使用权和产权,但不能阻止别人通行。可以善意提醒:本人掏腰包修路,解决自家出行的痛苦,希望你们不要涉足,影响我家正常出行,谢谢合作。
    相关说明
    古代中国的路、府始于宋代。路,宋元时代行政区域名,宋代的路相当于明清的省,元代的路相当于明清的府。唐中叶后,道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节度使所辖之地虽不少称道,但道制行政区划已混乱不堪,到了宋朝,最高行政区划是“路”,路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
    “道”和“路”最初都是监察区的性质,然后转化为行政区。这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在唐宋王朝进入了道(路)制时期。该时期从7世纪初至13世纪后期,达六百余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案件细节不同,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咨询律师获取针对解答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麻烦问一下,自家集体土地修的路不让他人通行可以吗?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