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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目前在南京市浦口区的,被女朋友传染梅毒,可以要求赔偿吗,不是故意的

损害赔偿 2024-07-2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一个赔偿的数额,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酌情作出判决。不构成犯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
    1、如果故意传染给你,属于犯罪。如果无意传染给你,你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2、明知自己在艾滋病的情况下,故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可以按传播性病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不可以。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等损失费的。不赔钱极有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如果因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受害人轻微伤,且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下,对方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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