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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不满14岁的女孩搂搂抱抱违法吗

刑事案件 2024-07-21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与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如果是自愿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这种情况是需要看情况而定的,如果是相互之间认识开玩笑之类的情形,一般是不算违法的;如果对于不认识的女生,强行去抱别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是需要看情况而定的,如果是相互之间认识开玩笑之类的情形,一般是不算违法的;如果对于不认识的女生,强行去抱别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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