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三轮车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未拔钥匙,未妥善保管车辆,这表明他们未能合理地防止意外发生,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车辆所有人或使用者应当对其车辆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特别是在他们有过错的情况下。
2.触碰车辆的路人:如果路人明知车辆钥匙未拔而故意启动车辆,或因疏忽大意触碰导致车辆启动,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如果是无意识的轻微触碰导致车辆启动,路人的责任可能较小。
在实际处理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各方的责任比例。如果电动三轮车的车主有保险,保险公司也会介入评估赔偿事宜。受害者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