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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校学生,一直向学校交钱由学校共同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月甲被诊断为白血病,仍向学校交费办理医保,11月甲死亡,其父办理报销时得知没有交纳本年度费用,经查明系老师错误录入到另一个学生名下,起诉请求某校赔偿原告因未交费而不能报销的5万元及补助3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5万元,因当时没证据证明能享受补助法院没支持此部分请求,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出据了证明说明能享受2万元补助,能否再次起诉请求学校赔偿补助?

其他 2012-06-14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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