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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盗取照片做搞笑视频

互联网纠纷 2024-07-25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 民事主体 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 企业法人 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
  • 除了肖像权,还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可能受到侵犯。如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活动,散布虚假消息损害他人名誉,擅自披露他人隐私等,都属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 如果发现有人盗用照片做搞笑视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截图、发布平台信息等;其次,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如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 盗用照片做搞笑视频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制作搞笑视频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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