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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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镇雄县赤水镇朱家湾煤矿出了工伤需要到哪里做工伤鉴定?
先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去昭通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一定要收集好工伤和劳动关系的证据。
龚成贵律师 龚成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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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掉了,可以用社保卡去补银行卡吗?
法律分析: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同时丢了,可以办理挂失或者重新补办。身份证去公安机关补办;社保卡去社保局补办;银行卡去银行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 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工伤劳动鉴定在巧家什么地方
法律分析:在工地受工伤以后要先进行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个税申报提交租房信息时总是本年度所有信息不能重复
您好,请问您想要询问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你好,煤矿给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从你的陈述中不足以判断存在违法的,也得结合纠纷全貌及具体细节研判的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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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鉴定伤残电话号码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河源律师 河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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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煤矿患有尘肺病,不知如何拿到治疗费,用人单位不想管怎么办?
【法律分析】 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的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拒付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还拒绝支付的可要求一裁终局,不适宜一裁终局的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不论是哪一种仲裁程序在仲裁时可以要求先予执行。 最后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些解决办法是有一定顺序由简到繁的过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内江律师 内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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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煤矿患有一期尘肺病。我不知道如何支付治疗费用。雇主不想做什么?
尘肺病工伤保险待遇有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员工因工伤而支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一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尘肺病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以用人单位侵权按照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内江律师 内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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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煤矿,得了一期尘肺病,不知如何才能拿到治疗费,用人单位不想管怎么办?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沧州律师 沧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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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伤残等级赔付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规定为: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为: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br/> 法律依据:<br/>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br/>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br/>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br/>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br/>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苏州律师 苏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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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月缴纳社保,要不要在我的工资中扣除公司和个人的社保费用?
今日突然离职,公司本月缴纳社保,要不要在我的工资中扣除公司和个人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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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成功代理吴中区某个体户合同纠纷胜诉例
根据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的指令,分22批交付了总计价值494006.3元的货物。被告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344006.3元未支付。后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去世,被告公司经历继承、股权出售等变动,被告公司新老板顾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胜诉关键点::1.代理律师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两任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手工账本(手写订单)、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逐笔核对22笔货款的微信下单时间、货物明细、订单交给戴某核对时间,部分订单提供物流凭证,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2.代理律师成功证明戴某作为被告苏X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说服法院采信戴某个人并未对外承接业务,其向原告采购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苏X公司承担。3.代理律师反驳了被告关于戴某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代表其他公司履职的抗辩,指出原告与戴某的交易均以被告苏X公司名义进行,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也曾支付部分货款,自始至终都未出现其他公司名义,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公司无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律新团队评析由于本案原告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小个体户,并不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没有完善的销售流程和书面存证习惯。整个交易中,基本都是通过被告公司原法人戴某微信沟通,原始证据较为粗糙。而被告方以变更老板为由,对原告的交易、证据都进行了高标准的三性质证,提出了较多质疑。原告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并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户)在日常交易中的经营习惯,根据在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了交易事实。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的经营部追回了合法应得的货款及利息,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展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昭通律师-刘毅律师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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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否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
于保证期间、利息及保证方式均未约定。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未偿还借款,2023年12月23日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借款180万及利息,被告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刘某对于借款及其未偿还的事实予以认可,杨某则辩称,借款已经过保证期间,其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原告韩某向被告刘某出借资金律师说法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则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但是约定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但原告起诉的时间超过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原告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方式法律认可诉讼或仲裁,但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在相互协商的过程中耽误较多时间,等在债务人实在不履行债务时才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往往会错过了保证期限。诉讼时效的期限往往长于保证期间,当事人可能因为疏忽误认为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一回事,导致保证人无法承当保证责任。同时保证期间是法定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法条链接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昭通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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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增信措施不属实,证券公司违反尽调义务,报告严重失实须赔偿
支付租金的主要来源为其向某石油公司供货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以该应收账款向租赁公司提供了权利质押。后租赁公司将其享有的对B公司的租金请求权及担保权益整体转让给某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融资,向租赁公司支付转让款。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针对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载明,B公司供销关系稳定,上下游均为大型国企,实力强劲,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真实,现金流持续、稳定等内容。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某投资人认购400万元及收益损失。本案中管理人没有进行基础性尽职调查工作,严重违反了尽职调查义务,法院判令管理人不仅承担投资者的全部本金损失,还要承担收益损失。认真、全面尽职调查是金融理财类产品管理人的重要义务,调查的程度应当达到使管理人有合理理由确信投资文件、宣传资料等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如果管理人的尽职调查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可能导致产品出现完全无法兑付的风险,此时,管理人应当因违约行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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