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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因与本单位存在人事争议,主要涉及扣发基本工资;未按方案发放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第十三薪;未按规定调整薪级工资(工龄工资);未足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及社保金等。市劳动仲裁委已经裁定不予受理,相关诉求事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劳动纠纷 2024-07-27 2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的人事争议,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时应考虑争议性质、证据充分性及个人意愿,以决定最合适的解决路径。
  • 您的诉求涉及劳动报酬等争议,若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如工资、社保等福利的保障。
  • 您可以考虑以下具体操作:1. 收集证据,证明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和缴纳社保;2.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 若支付令无效,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4. 如问题仍未解决,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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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方案发放绩效工资、市劳动仲裁委已经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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