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定义。根据该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现在,我们来对照您的情况进行分析:
您是在早上上班前,在家里下楼时不小心脚踝骨折。这个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条例中前六点关于工伤的认定情形。因为骨折发生在家中,而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关于第七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需要具体查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来确定。但一般来说,家里下楼骨折并不属于这种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早上上班在家里下楼时不小心脚踝骨折,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