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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三月将房产赠于继女,今年罒月其母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深感受骗!!如果离婚我的房产能否收回?

离婚 2019-04-15 05: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赠予财产收回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如果受赠人没有侵害赠予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支持该请求。赠予不动产财产也动产财产买卖道理是一样的,合同成立就生效,交付所有权就发生转移,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仅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根据反映情况看,你不能收回该房屋的所有权。
  • 赠予财产收回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如果受赠人没有侵害赠予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支持该请求。赠予不动产财产也动产财产买卖道理是一样的,合同成立就生效,交付所有权就发生转移,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仅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根据反映情况看,你不能收回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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