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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应届毕业生,去年12月与一家用人单位签了学校发的全国高等院校就业协议书,当时我也问过有否考试之类的,他说没有,毕业后直接去报到上班,当时连工资待遇都说得很清楚了,4月份下旬单位通知我考试,然后说我成绩不好不录取我。因为签得很早,中间这5个月我都没再找工作,也有单位游说我去,但因为协议只有一份并且也签了,也就放弃了,单位现在才说不要我,我因此错失了很多工作机会,单位却说签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要我,而且可以不赔偿我。

调解 2013-07-22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没成立。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持协议书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也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耽误你寻找工作期间的包括工资损失在内的损失,依据也是劳动合同法。
  • 1、劳动关系没成立。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资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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