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不给生活费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表现,从而成为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之一。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离婚自由原则: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不给生活费可能反映了夫妻关系的紧张,如果这导致了感情破裂,那么这是可以提起诉讼的理由。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在这种情况下,不给生活费可能构成违反扶养义务的行为。
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因为不给生活费等行为导致离婚,并且这些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起诉条件、起诉状的准备和提交、诉讼费用的交纳等。
总之,不给生活费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表现,从而成为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之一。在起诉离婚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