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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院院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区检察院刑事拘留,请问该院长在刑事拘留期间的工资怎样处理? 是照常发放,还是暂停发放,还是完全停发,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款。谢谢!

其他 2012-06-13 19: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暂停发放工资。如果错误拘留或者错误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布的数额为142.33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另悉,最高检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29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根据新标准,201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为162.65元,比2011年增加了20.32元。 劳动者从企业获得的工资给付权利是以其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为前提条件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本案中陆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实际上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因此,这期间劳动合同已经被客观地暂时停止履行,而这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与企业无关,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本身就包含了企业不支付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支付陆某工资的义务。对于陆某在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造成的工资损失,陆某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向拘留自己的公安机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请求给予赔偿。而不是向所在的单位请求赔偿。
  • 您好!若没提供劳动了,可以不支付。
  • 应该暂停发放工资。如果错误拘留或者错误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 照常发放
  • 在被法院判决之前,工作按照之前的标准发放。
  • 这个阶段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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