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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今年6月18曰开一辆骄车过路口时被一辆搅伴车撞到,造成骄车上二死及其本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但交通队却根据先行权给我朋友定了主责。不服原因如下: 一、轿车由北向南路先进了没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搅拌车由西到东后到路口。 二、搅拌车车速太快。其在撞到骄车后,骑在骄车上推行了33米左右并强行撞到了一尺高的绿化带上,最后在撞碎了一根电线杆和撞倒一棵树后才强制停下。骄车车头都有深深的凹陷,再说搅拌车是空车,在撞到后也踩了刹车,结果鉴定出来的车速其只有55码,可能吗? 三、搅拌车在过没划分中心线的马路路口时是靠左行驶的。马路在九米左右。 四、我朋友进路口时看到搅拌车离路口还很远,但在开到4.3米左右时发现其飞速蹿了上来,于是马上刹车让行,但其却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撞在骄车副驾驶的车门上。 请分析我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8-05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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