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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七月向我的户口所在地递交了离婚申请,因为被告居住地不详,有被告户口所在地开出的不在此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去年9月一审开庭未判离婚,今年五月我又递交二次起诉书,可是本来要准备开庭的,被告却说原告所在地无权受理,我在的法院却还让我给被告钱私自解决。我现在自己一人带着一个不到2周的女儿艰难过日子,他一分钱不出,现在反而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原告所在法院有权给我开庭吗? 急急急,谢谢。

离婚 2012-06-14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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