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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死亡的的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4-11-11 0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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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 大概60万。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注意: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 出现工亡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也应当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亡认定,然后申请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1、治疗工伤的费用;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 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 很多细节的东西决定给付的多少,不是同一的数额。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计算。
  • 40万以上。需要详谈。
  • 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 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 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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