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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村委会制定三中方案征地,村民万某反对,经协调,万某同意并选择了建房的补偿方案。2011年9月工程开工挖土,万某三子李某无理阻挡挖土,并要求从每一铲中抽五元钱,因停工损失较大且李某在本村恶名在外,被迫同意并于2012年1月兑现三万余元。2012年6月工程再次开工,李某再次阻挡,村委会坚决不同意再给李某从中抽钱,并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查,李某又借口称:原本不同意征地方案,村委会负责人答应补偿才同意的,现在要求村委会通过工程来补偿损失才阻挡的。请问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刑事辩护 2012-06-17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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