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工厂线长不批准提前离职,并且自离后工厂拒绝发放工资,要求必须回厂补办离职手续的情况,这涉及到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也就是说,你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离职,而无需得到线长的批准。
工资发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你自离,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自离不应成为扣发工资的理由。
补办离职手续:补办离职手续虽是合理要求,但以此为由扣留工资并不合法。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社保关系转移等,这些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但不能作为扣发工资的条件。
如果单位坚持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