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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1年8月离婚,育有一女,现今2岁半,归女方,按照当时离婚协议,我每月于20号前给孩子1000元抚养费,一直没断过。但是从今年过完年之后,她不让我见孩子直到现在也没见过。我想恳求你们我该怎么办。谢谢。

调解 2012-06-18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探视孩子。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探视孩子。若还是不肯,建议向法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 探视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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