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恋爱期间男方转的钱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视为赠与的情况
1、小额转账或日常消费:在恋爱期间,如果男方转账给女方的是小额资金,如“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或者用于双方的日常消费,如购买衣物、食品等,这些通常被视为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2、一般赠与:除了小额转账和日常消费外,如果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金额不大,且没有明确的借款意图或附加条件,这些转账也可能被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同样大概率不能要求返还。
二、视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的情况
1、明确借款:如果男方在转账时明确表示这是借款,或者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借条,那么这些转账就属于借款性质,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2、附条件赠与:如果男方转账给女方的目的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即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在判决返还时可能会酌情扣减。
特殊情况下,如果男方是有配偶的,且所赠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未经配偶同意的,那么赠与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配偶可以要求返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