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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叔叔,在一个月前跟一个老乡工头到一家工厂去装集装箱,搬运鞋箱子,就在当天被一箱子掉下来砸到小腹部,当时只是痛了一下没有什么大的反应,可是晚上回到家肚子就痛得厉害了,第二天到当地大医院检查,发现腹部大肠有一段已经裂开,医院确疹是外部受到撞击所致。医院即时为我叔叔做了开刀缝补手术,住院一个月。当时我叔叔的家属去找过那个工头,可那个工头说跟他没有关系,因为事发当时我叔叔也没有反应有什么问题的,并且也干完了一天的活,是离开事发地以后才发现这样的情况的。现在我叔叔已出院,去找了工厂,可工厂的人说那个工头也没有向工厂反映这个情况,他们到现在也不知道一个月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最后又去找了劳动局,可劳动局的又说要去找工厂所在地乡劳动保障所,我叔叔现在该怎么做才能得到赔偿呢?工厂是否应该对我叔叔的工伤负责呢? 工头有责任吗?应该找什么部部门解决此事呢?

其他 2009-08-05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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