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要过户,如果有的继承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手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 委托办理:
- 无法到场的继承人可以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亲属或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权限范围、期限等,并经公证处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受托人持委托书、公证文书以及相关继承材料,即可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2. 远程视频公证:
- 部分公证机构已开展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无法到场的继承人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相关公证手续。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公证机构。完成远程视频公证后,受托人可持公证文书及其他继承材料办理房产过户。
3. 诉讼途径:
- 如果无法通过委托或远程公证方式解决,且继承人间存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查明继承事实,确认继承人身份及份额,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持法院生效判决书即可办理房产过户。
4. 公告送达:
- 在特殊情况下,如继承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可以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过在法院公告栏或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公告期满后,视为已送达,法院可据此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其他继承人可持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
综上所述,面对继承人无法到场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可以通过委托办理、远程视频公证、诉讼途径或公告送达等方式解决。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意愿以及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过户手续合法、有效,避免产生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