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描述的情况是您的厂房因进水问题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而房东在您多次告知后仍不进行维修。您因此考虑不再继续租赁该厂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要需要分析您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以及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即房东)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即厂房)符合约定的用途。您所租赁的厂房因进水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显然不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有责任及时进行维修以恢复厂房的正常使用功能。然而,房东在您多次告知后仍不履行维修义务,违反了其作为出租人的法定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若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厂房进水并非您作为承租人的过错所致,且进水问题严重影响了您正常使用厂房,可能构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您因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厂房无法正常使用,且进水问题可能构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请求减少租金、不支付租金,甚至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您在上述法定条件下选择不再租赁该厂房,并不构成违约。
### 行动建议
1. 书面通知房东:以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信函等)向房东明确指出其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事实,以及您因厂房进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您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否则您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行动,如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
2. 保留证据:收集并妥善保存与厂房进水问题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维修人员的评估报告、与房东沟通的记录(如通话录音、短信、邮件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以及进水对您正常使用厂房造成的影响。
3. 咨询专业律师:鉴于具体情况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依法维权: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维修义务,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您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维修后,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或仲裁)要求房东支付相关费用。
- 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因维修影响您正常使用厂房,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房东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 解除合同:如进水问题严重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通知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