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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故意伤害罪第一次开庭多久

刑事案件 2024-08-25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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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罪开庭1至2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开庭一次,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不同。第一次开庭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应当开庭两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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