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契税是否按一套比例来交取决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记录和房产登记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的规定,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的变化被视为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购买房屋,且之前没有共同贷款购买过房屋,那么该房屋会被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契税政策。
然而,情况更为复杂。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共同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屋,且贷款尚未结清,那么离婚后任何一方再次购买房屋都将被视为二套房。即使离婚后名下只有一套房,但如果之前的贷款未结清,新购房屋的契税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征收。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共同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屋,但贷款已经结清,那么离婚后任何一方再次购买房屋,根据银行的贷款政策和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可能被视为首套房,也可能被视为二套房。这主要取决于银行对于购房人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的综合评估。
综上所述,离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契税是否按一套比例来交,并不是简单的根据离婚后名下房产的数量来决定,而是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记录和房产登记情况来决定。因此,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好咨询当地的房地产部门或银行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