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员没有权力不让自己店门口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仅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除非市场门口的特定区域被明确划分为某个门面的专有部分,否则它应被视为共有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独占或阻止他人使用。因此,市场门口的门面并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在同一区域摆摊。此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除非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公共场地的公共属性,不得被私人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占用或者阻止他人使用。为了避免矛盾和冲突,建议摆摊者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并与相关门面进行友好沟通,以确保市场的和谐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