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或监事会。具体来说,有两种情形可以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此外,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从而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
此外,新《公司法》还明确了监事会及监事设立的任意性,一方面体现了对公司自治的尊重,有利于实现灵活化、低成本的公司治理;另一方面,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条件,也有利于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同时,对于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但至少需要设置一名监事 。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选择是否设立监事会或监事时,应当慎重考虑,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对于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的公司,也应当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等措施实现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