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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6日,李某入职公司。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李某于2019年8月,与公司签了第3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止。第三次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是行政填好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直接让李某直接签名,李某当时不清楚自己可以选择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双方在第三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告知其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径直与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8月李某仍然在职,且公司面临结构调整可能涉及公司单方面调岗。现在李某咨询:在公司连续工作14年仍然是固定劳动合同,主张提出第三次签合同时公司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企业是存在违法,李某劳动仲裁是否能得到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8-28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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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是行政填好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李某劳动仲裁是否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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