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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况想离职,工厂不放人

劳动纠纷 2024-08-28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特殊情况下想要离职,如果公司已收到您的合法通知(如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期提前30天),但拒绝您的离职申请,您有权直接离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您已履行了必要的通知义务,公司无权阻止。同时,您应确保离职时已完成工作交接,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薪资及福利待遇。若公司拒绝支付,您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维护自身权益。
  • 公司不能以未完成项目为由拒绝您的合法离职申请。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在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因工作交接等原因确需延迟离职时间,双方可协商确定,但公司无权单方面拒绝您的离职申请。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若公司故意拖延离职手续,您可采取以下措施:1. 再次书面通知公司,明确表达离职意愿并附上已提交的通知记录。2. 保留与公司沟通的记录作为证据。3. 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具体维权流程。4. 根据情况,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应得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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