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购买中山某房产的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人员自谈单至签订合同时均未告知您所购房屋为顶楼,这与您的购房意愿不符。目前您已完成放款,即将开始支付月供。根据您所述情况,可能存在开发商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您对此感到困扰,希望寻求解决办法。
1. 撤销合同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为顶楼这一重要信息,构成欺诈,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状态。
2. 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若合同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开发商应返还您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贷款等。同时,如果因开发商的欺诈行为给您造成了其他经济损失(如利息损失、装修损失、租房费用等),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
3. 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法定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因此,您应尽快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建议
1. 收集证据:整理与开发商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邮件、录音等),购房合同、宣传资料、看房记录等,以证明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房屋为顶楼的事实。
2. 咨询律师:将具体情况及收集的证据向专业律师详细说明,听取专业法律意见,评估撤销合同的可能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3. 书面交涉: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函件,明确指出其隐瞒房屋为顶楼的事实,表达您希望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项并赔偿损失的意愿,同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书面交涉有助于固定证据,也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4. 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如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且律师认为您有较大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应在法定期限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 暂停月供: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您可考虑与贷款银行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暂停月供(可能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以避免在合同效力待定期间继续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