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如果公司在2003年到2008年期间未为您缴纳养老保险,您是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并且补缴不受到时间限制。
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与公司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为您补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2. 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您还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处理。
4. 税务机关:在一些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养老保险费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的支付,这通常由未按时缴费的用人单位承担。此外,补缴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