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不一样的,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的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前次一样也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由单位在30日内或者受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1年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后再来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拓展资料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我国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定义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