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居住小区增设户外电梯二次使用土地有以下规定:
1. 用地范围要求:
• 增设电梯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即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果在原小区建设规划中已对该部分土地有明确的用途规划,那么需要确保增设电梯的行为不违反原规划用途。
• 若因用地条件受限,电梯用地需要超出既有住宅建设用地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例如,若电梯的安装位置需要占用小区内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土地或者共有部分中明确划分给特定业主使用的土地,必须获得这些业主的书面许可。如果需要占用国有空地,应当取得区县政府同意。
2. 其他限制条件:
• 增设电梯不得占用规划及现状的市政道路、城市园林绿化等公共用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因为这些公共用地是为了满足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公众的使用需求,不能因为个别小区的电梯增设而被占用。
• 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符合消防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总之,在原居住小区增设户外电梯二次使用土地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既要考虑到业主的需求和权益,也要符合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在进行电梯增设前,建议咨询当地的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建设。